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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归何处-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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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妻子,玛姬?陈,美籍华裔,祖上来自广东,可她已经是个不会说中国话的地道老美,有着顽强的广东人外貌遗传,还有看起来健康无比的麦色肌肤,年过五十却依然活泼无比;他的孩子,爱德华?程,刚上大学,比他母亲好一些的是,他还能说上几句半生不熟的中国话,但是个言行举止完全美国化的帅小伙,脸上的神态总是眉飞色舞着,说起话来,手舞足蹈。
这对母子的身上,仿佛永远充满着热情与活力,在见到我的第一面起,他们就用无比的热情对待我,没有一点的生疏之感,仿佛我一直就是他们的家人,仿佛我与他们天天都在一起。
玛姬总喜欢拉着我的手说话,总喜欢带着美丽的花朵拜访我的家,总喜欢抱着我的璐璐说话,自称是她的外婆。她似乎根本不介意自己的丈夫在她之前,曾经有过一个爱如生命的妻子,更不在意有我这样一个只比她小了不过十多岁的女儿。
爱德华是与我同父异母的弟弟,与何绍群这个继弟不同的是,他才是我真正的弟弟。他比当年的何绍群活泼,比当年的何绍群更讨人喜欢,比当年的何绍群更喜欢黏我。他似乎很高兴自己能有一个姐姐,而且更为惊喜的是,他居然已经做了舅舅,有一个非常可爱的外甥女。
在我的家里,总是能听见他大呼小叫的扯着脖子用他那非常不标准的广东音国语喊着“老姐老姐”,揽着我的脖子跟我撒欢;又时常能听见他一边喊着“璐璐璐璐”,一边和我的璐璐像个小孩子一样疯玩在一起。我的家里,不,应该说,我和何绍群的家里,因为有了他们的存在,变得异常热闹,热闹的不得了!
其实,我知道他们的到来是为了什么。尽管他们从不说起关于我该不该认亲的事情,也从没有做过一个说客该做的事情。但是,我知道,他们都是在为我亲口喊出“爸爸”那一刻的到来而努力。
我承认,这样热闹的家庭氛围,给人的感觉温馨而温暖,恐怕是我数十年来成长过程中都不曾有过的。我也承认,我喜欢这样的感觉。我想,哪怕这是程国梁先生想出的用来打动的我的手段,那么,恭喜他,他成功了。我被这样的家庭氛围所吸引,所感动,我喜欢这种有亲人围在身边,能快快乐乐说话、打趣、欢笑的感觉。很喜欢。
我在他们面前当然不会把这些感觉,这些心里话都说出来,因为我觉得我还没有准备好。我还需要时间来沉淀与整理自己的心情。但是,我相信,就算别人感觉不到,我的枕边人,何绍群他一定是能感觉出来我内心变化的。
而我,对于他为我做的,同样也能感觉得到。他是个好静的人,不喜欢人多热闹的地方。过去,就连大卫这样的老朋友都难得能在我们家里吃顿饭,即使是串个门,也总是来去匆匆。可现在,家里住着两个很会搞气氛,很爱热闹的人,每天我们家里,整幢别墅的上下,总是充斥着各种热闹的声音,大约只有晚上,才能恢复平静。这对他而言,是需要容忍与习惯的。
以前,他若是回家见不到我和孩子,追魂夺命CALL必定会耳听面命一样的时时响起,不管有多晚,不管我是不是听得到,是不是方便接,他必定会坚持不懈的一遍遍打,直到我接起电话的那一刻。而现在,我和孩子经常会被她的“外婆”和舅舅带着一起外出逛街或者散步晒太阳,有时一出去就是一整天,有时直到何绍群下了晚班回家,我们都还没有出现。但是,他却再也没有打过我的电话,仿佛是故意要留给我们足够的时间相处。
他这么做,我的心里是充满着感谢的。我知道,这一次,他是全心为我,而不再是为了中天。因为曾经有一天,程国梁当着我的面,亲口告诉他,当初决定和他签定合作协议,全是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决定,而并非取决于我的存在。所有人只是因为看到了中天的潜力,看到了他为中天的努力与付出,看到了他身上的能力,这才将宝贵的票数投给了他。
听到这样的回答,我在大松一口气的同时,比何绍群更感到高兴。我为自己的眼光,我为自己的信心,我也为他的付出和努力。我一直很肯定的知道,他不是一个只会坐享其成的富二代,也不是一个守着金山银山也会坐吃山空的败家子,他有自己的本事和能力。他的确不需要什么裙带关系,他需要的不过是甩开手脚在新的战场上打出一番新天地来,用事实与实力说话,为自己证明,向世人证明,他靠的是从来就是自己。
所以,那天,何绍群站在我面前,拉着我的双手,认真的对我说,望晴,这一次,我可以真正的挺直了腰杆,大声的,理直气壮的对你说,我是真心的希望你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幸福。只要是你想要的,我会全心全意的为你去做,去争取。再不是为了别的,再没有别的,只为你,也只有你!
那一刻,我看着他认真而凝重的表情,禁不住喜极而泣。汹涌而出的眼泪模糊了我的视线,心间溢满的全是厚重的幸福感。我觉得自己真的很幸福,因为我的身边有那么多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因为我的朋友们与家人,他们从来都没有离弃过我,放弃过我;因为他们都在我能不能得到幸福而操心;因为,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我就能有一个美好的大家庭:
我有一个温和稳重的父亲,有一个热情开朗的母亲,有一个可爱活泼的弟弟,有一个爱我至深的丈夫,还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他们,他们会和我,一直一直的生活在一起,我们,我们会永远永远不分开。
这就是我想要的家,这就是我想要的幸福……





、第 100 章

美国,我曾经踏足过许多次的国家。在它广阔的土地上,无论是繁华的东部,还是苍茫的西部,无论是保守的南部,还是寒冷的北部,当然还有朴实无华的中部,都曾经留下过我探访的身影。
再次踏上美国的土地,离上一次离开,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前,我还是一个才刚大学毕业的女孩,而二十二年后,我已然成为了妻子与母亲。岁月流逝,时光就这样匆匆的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指间消失了。
当年,我独自一人,背着行囊,游走在美国的土地上。在亚特兰大,我曾经静静地站在桃树街990号,看着玛格丽特?米切尔漂亮的黑白照片发呆,脑海里浮现出来的尽是费雯丽那双会说话的绿色眼睛;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小镇葛底斯堡,我在和煦的午后暖风中,看着眼前一片广阔的绿色田野,遥想着两百多年前,这里曾经是决定美国最终命运的南北战争的主要战场;在纽约的夏日夜晚,我坐在街角的小咖啡馆门口,喝着苦咖啡,仰头看着对面帝国大厦顶上的霓虹灯变幻着美丽的颜色;在黄石公园,我从自己的望远镜里看到了熊、看到了长着漂亮犄角的麋鹿、听到了森林中驼鹿孤独的叫声;在夏威夷的沙滩边,我穿着比基尼,喝着冰冻饮料,舒服的躲在遮阳伞下,像看戏一样,看着一个个光着上身的男男女女从我眼前傲然走过……
此后的二十余年间,我没有再回到过自己曾经留下过脚印的地方。而现在,当我再次踏上美国的土地时,那些深藏在心底里的记忆,全都像是说好了一样,汹涌而出,让我感慨万分。
当年,我并不知道在美国,还会有与我血脉相连的人存在;曾经被我看做旅途的地方,会在今天成为我生命中一个重要的停驻点,因为在这里,有了我的新家,有了我的父亲,我的母亲与兄弟。同时,也因为有他们在,我终于能够享受到一度从我生命中消失了许多年的家庭温暖。那种能与家人在一起的感觉,一起欢笑,一起感动的时光,真是美好的让人难以抗拒。
我站在纽约上西区的河边公园里,环视着周围熟悉而又陌生的环境,有些发怔,连何绍群喊我都没有听见,直到他用手指捅了捅我的腰眼,怕痒的我这才反应过来。我回头,就见他的手里抱着璐璐,挑高了眉毛,好奇的问我:
“你怎么了?在想什么?我们璐璐叫你好几声你都没反应。”
我笑了起来,踮起脚尖,扶着何绍群的胳膊,凑到璐璐面前,亲了亲她的小脸,回答说:
“大约是离开的时间太久了,现在故地重游,看到眼前这些景象,有些感慨吧。”
何绍群伸手拨了拨我的头发,又在我的脸上轻轻一抚,笑说:
“这么多愁善感?搞了半天,我现在才知道你是文艺青年,以前怎么就没看出来呢?”
我哈得一声笑了出来,对着他得意的抬着下巴,骄傲的回答:
“哼!那当然了,我是谁?我是周望晴嘛,要是什么都被你看出来,我那么多年岂不是白混了?”
他嘿嘿的非常配合的陪着我干笑了几声,然后捏着我的下巴,用格外强调的语气郑重的说道:
“是程望晴!程望晴!”
我挥了挥手,像是要挥去萦绕在自己身边的苍蝇蚊子一般,满脸堆笑的敷衍着他:
“知道,知道,是程望晴,程望晴!我记着呢,记着呢!”
“记着你还说错?”
“哎呀,我叫周望晴这个名字叫了四十年,现在才改了没几年,总归有点不习惯,你要再多给我一点时间适应啊!”
“我是怕你老记不住,成天‘周望晴’、‘周望晴’的自称,把我们璐璐给弄糊涂了,她说不定会在心里好奇,到底她的妈妈是叫程望晴,还是叫周望晴!”
何绍群嘴里半是数落,半是嗔怨的怪着我,把我说的非常之不好意思,于是连忙从他手里接过了这些年长得越来越重的女儿,使劲的抱在怀里,亲吻着她的头发,笑说:
“我女儿多聪明啊,她才不会混乱呢!是不是啊,我的宝贝?”
何绍群嗤笑一声,没再继续和我抬杠下去,搭着我的肩膀,慢慢地与我一起在公园里散步。时不时的有在公园里跑步的和遛狗的人从我们身边走过,或迎面而来,大家虽然素不相识,可却依然非常友好的对对方露出和善的微笑。说实话,这样平和的感觉,我很喜欢。
璐璐在我怀里只安静的呆了一会儿,便不停的扭着身子要下去,嘴里还说着半是国语,半是英语的短句子,大约的意思就是要去和前面的狗狗玩。我终于拗不过她的坚持,刚把她放下地,她就跌跌撞撞的朝着前面不远处的一条大大的拉布拉多犬跑了过去,欢乐的叫着,显得很开心。
我看着女儿快乐的背影,不禁想到了自己的童年时光,轻叹了一声,伸手挽住了何绍群的胳膊,倚在他的身旁,感慨道:
“绍群,你说,幸福的人生究竟是什么样的?”
他的眼睛望着女儿与大狗玩乐的场面,悠然回答道:
“幸福的定义很宽泛,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答案。对我们的璐璐来说,她现在能和自己喜欢的狗狗一起玩,能有爸爸妈妈陪着她一起逛公园,就是一种幸福。”
“那你的呢?”
“我的?你说呢?”
他微笑着收回目光,偏头看着我,眼睛里全然是我熟悉的温柔光芒。我看着他,看着我的何绍群,我的丈夫,我读懂了他藏在眼睛里的话。我们之间,或许真的已经有了那种“心有灵犀”的默契。是几十年来时间的磨砺,是许多年里深藏在心底的感情,让我们这对才刚走过五年多婚姻历史的夫妻,变得如此了解对方,好像已经经过了天长地久。
他今年四十岁,成熟稳重,相貌堂堂。当年那个青葱的毛头小子的身影,在他身上是再也再也看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让我更加沉迷的“熟男”气息。他也许从来都不知道,当他抱着女儿,哄着女儿在他臂弯里睡去时的模样,简直性感的要命,那样的他,比他对着我说情话时柔情脉脉更有魅力。
我看着他,又发起了呆。他低沉的笑声在我的耳边响起,他揪着我的耳垂,轻轻地拽了拽,笑语:
“我的大作家,你又在想什么?是在想幸福的定义么?还是我帅得让你傻了眼?”
我回过神来,看着他镜片后的那双睿智而犀利的黑眼睛,看着他眼角处的鱼尾纹,几乎忘记了要和正在自负的某人斗斗嘴,不禁伸出双臂,大大的给了他一个熊抱,我仰头对着他大笑:
“何绍群!我的幸福就是能嫁给你,能和你一直一直在一起!”
他的眼睛里尽是无边的笑意,脸上也洋溢着喜色,双手紧紧地回抱着我,很明显他对我的回答感到相当的满意。可他的嘴上还是不饶人的翻起了我的老账:
“是么?是真的么?这是你的真心话么?那为什么当年有个人还忙不迭的要离开我,要从我身边逃走呢?好像我要吃了她一样!若是你早点有今天这样的觉悟,我们的孩子说不定都要上中学了!”
哈哈,这个小心眼的男人啊!还在为当年我拒绝他而耿耿于怀么?我埋首在他胸前,大笑,等再抬起头来看他的时候,我很认真的对着他轻轻地哼起了一首歌,一首属于我们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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